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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生命伦理的争议——延命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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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某(77岁)在首尔江南塞弗伦斯医院做支气管内窥镜检查的过程中,被仪器误伤了血管,导致她大脑供血不足,大脑功能严重受损,成为植物人。
她的女儿在医院尽心尽力地照顾她一段时间后,开始思考:“母亲能接受以这样的方式结束一生吗?”
她深思熟虑后决定在家中照顾母亲,并且向医院提交了出院申请,结果可想而知,医院坚决不同意她的出院请求,理由是:患者并未脑死亡,无论治疗将持续多久,只要患者还活着就不允许出院。
江南塞弗伦斯医院的立场之所以如此坚定,不仅是受到“雏鹰医院事件”
的影响,与其本身的基督教性质也不无关联,基督教对坚守生命伦理的要求较为严格。
老人的女儿只好诉诸法律,法院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对此案的审理足足持续了一年半才下定论,判决结果为:患者接近死亡状态且无恢复可能,此时的延命医疗手段是对患者尊严和生存价值的侵犯。
我想法官一定也觉得这种给患者浑身插满管子、不断注射抗生素的延命医疗的意义有限吧。
这些管子是怎样维持生命的呢?举例来说明,我们是通过肋间肌与膈肌一上一下运动配合肺部的张开,完成呼吸动作的。
而延命医疗是利用呼吸管人为地使肺部扩张,强制其做呼吸运动;虽然肺部没有神经组织,但反复地人为扩张也势必会给患者带来不适。
法院认识到这种延命医疗侵犯了人类的尊严与价值,开始与医生协会探讨终止延命医疗的必要性并着手制定有关方针。
专家小组也立即开始行动,尝试将终止延命医疗纳入法律范畴。
当时,我也参与了医生协会制定终止延命医疗有关方针的专班,经过长期探讨与多轮修订,该方针最终得到韩国国家生命伦理审议委员会的批准。
自此,延命医疗从一种强制治疗手段变成了一个自由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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