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企业在中国始终是不被主流认可的一个行业,甚至记者公然发布假新闻都不会遭致多大麻烦,比如肉体换装备故事,比如为了装备砍人故事,从当年的《传奇》到之后的《魔兽世界》,反正换个游戏名字,改个当事人化名地区,一篇新闻立刻出炉。
      文化部联合商务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其核心目的是要严厉监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流通,类似于2006年年末风起云涌的对于以Q币为首的虚拟货币的监管一样,其借口都是为了维护中国金融秩序的安全运行。但这篇通知却又让流星天空感到有些迷茫,因为似乎文化部的大爷们所认定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与玩家默认的似乎大不相同。而具体的通知要求执行的一些内容,却又感觉难以达到预想中的效果。 
      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如果去问任何一个玩家什么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恐怕都会回答是游戏中的金钱,只怕没几个人会想到文化部给的定义,居然是指的玩家所购买的网络游戏点数。如果搞清楚了这一点,一定程度上也能理解了通知中更多的内容。流星天空简要对几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同时也将在文末附上两个玩家的评论。
虚拟游戏货币冲击金融秩序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运情况,适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严禁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这条很精彩,因为相当于是要求网游厂商必须制定季度销售情况,虽然流星天空相信网游厂商一样会以合理的销售预测来继续维持目前的发行状况。所谓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这更多针对的是点卡销售,但如今几乎每个网游厂商都开通的有银行卡、神州行支付方式,这都不会预付资金,似乎也就不在此条监管范围,是否以后厂商会加大这个方向的投入呢?对于众多未上市的网游公司来说,他们的财务数据以后会在一定情况下被更多有心人知晓,因为季度发行情况,会被报送文化行政部门,流星天空不相信这个数据会得到严密保护。
      (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这条河印象中当年打击Q币时候差不多,都是在断绝类似腾讯等大型互联网企业所发行的虚拟货币成为一种辅助流通工具,因为这不符合国家监管的需要。按照这个规定,盛大的点卡都只能在盛大内部流通,但类似浩方和起点这种属于集团控股的企业,又是否能够继续使用呢?
虚拟游戏货币购买其它服务
      (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
      这条似乎有点是因为九城而发。但什么是用户接受的方式?如何评判用户是否接受?需要多大的数据量以及统计方式、统计结果,才能验证得到了用户接受?是需要和一个一个单独用户谈,还是可以出台统一政策?如果统一政策无法得到个别用户接受,那么政策是否还能继续执行?如果个别用户不接受,他们是否也将被强迫接受?中国很多部门出台的政策,都属于听起来很有理,而后发现没有实际执行条款,因此良好的本意也就得不到良好的结果,但是制定政策的无所谓,反正他们的政绩有了。

      (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变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购买价格,在新增虚拟货币发行种类时,需根据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材料内容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这条前半句很无敌,似乎意味着网游厂商以后不能更改点卡销售价格。但后半句的“报备”,证明了这一条实在没什么意义,最多换个名目涨价即可,而后将老的销售清理掉,对于网游厂商来说,总是有办法解决。

      (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通观整个通知,流星天空以为这条对网络游戏厂商的杀伤力才是最大的。因为这会直接导致现有的很多网游厂商的活动方式必须进行更改,比如使用点卡参加活动抽奖,比如《热血传奇》当年轰动的充值比赛获取天价装备,这类的直接使用游戏点卡来参加活动抽取游戏道具的活动方式必然要发生更改,而一种可能的修改方式,则是在道具商城天价一种道具,没别的作用,就是用来参加活动的,而后玩家使用现金或者虚拟货币购买道具,投入道具来参加活动,这就避开了监管要求,毕竟用游戏道具参加活动获得别的游戏道具,不能不允许吧?

      不是很明白文化部突然出台这个通知的出发点,毕竟当年出台监控类似腾讯Q币的通知之前,是有大规模的网络造势在指责腾讯Q币会冲击中国金融安全。这次似乎没看到什么类似风声,或者可以理解为文化部配合和谐社会自主出台?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流星天空不以为这个通知会对网游厂商造成多大的影响和冲击,最多也就是添点报备的麻烦,更改下活动的方式,仅此。

      附,17173该条新闻后看到两个不错的点评,抄录,共享。
   
     IP:219.150.198.*的发言:
     (第一条):对虚拟货币的解释
     (第二条):说的很明白,虚拟货币可以交易,但需要交易平台,具体交易方式却并没有说明,这条可以说以前闹的沸沸扬扬的虚拟货币交易收税的翻版,大家通过平台交易,平台给国家缴税,就是这样
     (第三条):这条我很糊涂,既然明确说出了用户购买方式,那么,终止服务的退还方式为何没有明确说,这条明显是替运营企业开脱,那些整天说“永久”的游戏,如果,没有永久,几年几十年,或者几百年后关闭又该如何,这同样违反了“永久”2个字,国家是有广告法的,商家既然打出“永久”的口号拿就得“永久”,不管多少年都要开下去,不得关门,如果说因为无法运营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营,这属于单方面毁约,如果商家不付现金赔偿,那么合同法,广告法,不就成狗屁了?
     (第四条):交易方式问题
     (第五条):审批问题,与玩家无关
     (第六–十条):关系不大,无视
     (第十一条):这条谁提的,拉出去毙了,未使用的虚拟货币,那些说着“永久”中途关的怎么办(违反合约行为,合同法,广告法是狗屁吗?),出个公告,退还未使用的就完了,这条绝对某游戏公司提的
     (第十二条):无视
     (第十三条):提这条的拉出去毙了
     (第十四,十五条):这2条很好
     (第十六条):基本无法实施,或者实施很困难
     (第十七条):调查时配合,不调查时呢,应该不定期突击检查(估计没法突击,人没到消息先到了)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打吧,玩命的打
     (第二十条):全国大多数的有道具商城的游戏,貌似都有这种随机抽的东西
     (第二十一条)这条痕好,不顶此条的全是盗号的(不过,实施问题依然存在)
       (第二十二条):无视
     (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基本无视
     (第二十五条):很好,同样是实施问题,财政支持吗?
     (第二十六条):文化部太有才了,这条绝对能实现,不就改名字吗?运营商最喜欢改名字。综合评定此通知对玩家来说基本是狗屁,对运营商可是天大的好消息,里面种种都是在为运营商说话,玩家在文化部眼里就是狗屁,不值得保护

     

       史诗在线的发言:
       我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可算明白了:
       用钱换金不管,用金换钱要管,换句话说,运营商卖元宝可以,打工仔卖金币不可以。
       卖自己的东西不管,卖别人的东西要管,换句话说,征途卖五百万的套装可以,骏网替人卖点卡不可以。
       游戏里的钱不管,游戏外的钱管,换句话说,自己的装备被人扒光可以,给自己的朋友冲卡不可以。 
      长时间中断要管,卡人掉线不管,换句话说,破产的游戏公司要还钱,三千延迟外加一天二十三小时维护的游戏公司不用还钱。
      平常人看信息要管,官员看信息不管,换句话说,大家互相看不可以,上面怎么看都可以。
      认定的私服外挂要管,没有认定的私服外挂不管,换句话说,在新开的网站上买外挂可以,在已经被发现的网站上买外挂不可以。
      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要管,换句话说,给上面交钱的公司不受限制,不给上面交钱的,不管该不该交钱,都受限制。
      假钱可能变真钱吗?别的不说,你给那个叫什么海的每月发三十万Q的工资他能同意吗?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阅读更多和这篇相关的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