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条例:负面记录保存7年
由 流星 发表于 十月 14th, 2009 分类于 财经
流星天空之前弄过一篇关于征信系统的文章《中国个人征信系统》,当时的迷惑就是:这到底负面记录保存多久啊?如今,总算有了一个答案:7年。
10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首度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
据说这和国际惯例一样,至少也算知道了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披露年限,但无论如何,能避免负面记录非常重要,谁知道何时就去贷款会遭拒绝呢?
中国目前的个人征信系统所包含的内容,据知有:手机欠费信息、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商业银行各类消费信贷开户与还款信息、汽车金融公司贷款信息、部分公用事业费的缴费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典当和租赁、保险营销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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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个人征信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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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17th, 2009
汗,看来我以后不能去银行贷款了,之前与电信签了一年的宽带,用了三月就出来找工作,现在一直拖着不缴费,呵呵呵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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